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个人教育计划(IEP)过程

 2004年《残疾人教育改善法案》(IDEA)规定,被评估为有残疾的残疾儿童,由于其残疾需要特殊教育和相关服务。(§300.8 (a) (1))

在评估过程中,要确定两个关键项目:1)儿童是否符合残疾标准;2)是否需要特殊教育和相关服务。根据联邦法规,如果只需要相关服务而不需要特殊教育,那么这个孩子就不被认为是残疾儿童。然而,如果相关服务被认为是特殊教育而不是相关服务,那么这个孩子就会被认为是残疾儿童。

 残疾

 根据联邦和州法律,有13种残疾。残疾包括:自闭症、聋盲、耳聋、情绪障碍、听力障碍、视力障碍(包括失明)、智力残疾、多重残疾、骨科损伤、创伤性脑损伤、言语和语言障碍、其他健康障碍和特殊学习障碍。

资格

儿童的家长或公共机构(例如通过SST流程、教师推荐)可以提出初步评估的请求,以确定该儿童是否患有残疾。当家长同意初步评估时,学区有60天的时间来完成评估,并召开IEP会议来决定是否合格。§300.301 (c)(1)(我)]。加州教育法典[30 EC 56043 (f)(1)]规定,学区有60个日历日,不包括超过5天的假期,除非家长以书面形式同意延长。

初步评估的目的是:1)确定孩子是否是残疾儿童,2)确定孩子的教育需求。[联邦储备委员会]§300.301 (c) (2) (1) (2))

一旦一个孩子被认定为“残疾儿童”,必须至少每三年进行一次重新评估,除非家长和学区同意不需要重新评估。此外,重新评估不得超过每年一次,除非家长和地区另有约定。

评估完成后,IEP小组会议由一组教育专业人员组成,其中可能包括乐博体育心理学家、言语和语言病理学家、乐博体育护士、资源或特殊日教师、通识教育教师、职业治疗师、适应性体育教师、物理治疗师、咨询师、心理健康治疗师或其他人,以及家长来确定:1)孩子是否有残疾;2)孩子的教育需求。

在会议上,地区会免费提供一份报告副本及任何决定家长资格的文件。